中国有着五千年辉煌的文明和丰富的记录文字,这已经被世人所承认。
在这个宏伟而深沉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书画艺术通过其的艺术形式和语言,再现了这一历史演变的过程。
姊妹性质的书画艺术在历史的演变中通过互补和独立性的表达,阐释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
《历代名画记》谈到古文字和图画的起源时说:“在那时候,书和画没有分开,形式初创,尚未表达其意义,所以有了书;没有意义的表达,所以有了画。
”尽管书和画有着同源的可比性,但它们的发展是以互补的独立性为基础的。
中国书法艺术的形成和发展与汉字的产生和演进密不可分。
那么,到底什么是“书法”呢?我们可以从它的性质、美学特点、源头和的表现手法来理解。
书法是一种以汉字为基础,用毛笔书写的抽象符号艺术,具有四维特征。
它体现了万物的“对立统一”这一基本规律,也反映了人作为主体的精神、气质、学识和修养。
中国文字的起源非常早,将文字的书写发展到一种审美阶段——融入了创作者的观念、思维、精神,并能激发审美对象的审美情感,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书法的形成。
有记载表明,在大约公元2世纪后半期至4世纪的汉末魏晋时期,中国的书法艺术形式开始产生。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忽视、淡化或否定先前书法艺术形式的艺术价值和历史地位。
中国文字的起源和早期艺术作品的产生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时代性。
就书法而言,早期的文字,如甲骨文和象形字,存在着繁简不同、笔画数量不一的情况。
但已经具备了对称、均衡的规律,并且包含了一些有关用笔、结字和章法的规律性因素。
此外,在线条组织和笔画起止变化方面也已经具备了墨书的意义和笔致的含义。
因此,我们可以说,先前书法艺术的产生和存在不仅仅属于书法史的范畴,而且也是后代艺术形式发展和演变中值得借鉴和思考的重要范例。